盐业部门负责制订碘盐生产加工和专营供应计划,组织碘盐生产、储运和销售,建立健全碘盐批发和零售销售网络,保证为缺碘地区供应合格碘盐。依法加强盐业市场和食盐专营管理,打击食盐市场中的违法经营食盐和非碘盐行为。同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碘盐监测。
水利部门负责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水质监测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病区开展降氟除砷改灶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低氟砖茶生产技术的推广。
林业部门负责大骨节病病区退耕还林(草)的规划制订和实施。
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和宣传、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的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科技部门对地方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课题给予优先安排。
工商部门依法加强盐业市场流通领域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对出售非碘盐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碘盐、低氟砖茶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扶贫部门对与地方病防治措施相结合的扶贫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对贫困地区重病户进行重点帮扶。
(三)强化法制管理,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