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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执行《工会法》《实施办法》,按照依法行政和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主参与机制,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是政府与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沟通和交流的有效形式,对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有着重要作用。已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市(州)、县(市、区)和部门要继续完善,充实内容,创新形式,通过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工会组织提出的涉及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尚未建立这项制度的,要加紧沟通协商,尽快落实到位。二是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会法》《实施办法》的要求会同同级工会组织和企业方面代表进一步加强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并逐步向基层延伸。要定期研究和分析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认真协商解决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积极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三是凡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保障等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措施,要主动邀请工会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企业改制、减负分流、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涉及职工利益和权益保障方面的会议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新建改建企业“三同时”验收等工作,要请工会组织参加;支持帮助工会做好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及加强劳模管理等有关工作。四是各级政府法制办代表政府受理县及县以上地方总工会提请事项,依法处理侵犯职工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工会。
  三、建立健全与工会组织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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