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5]12号 2005年3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
《工会法》)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公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探索加强与工会组织联系的机制和方法,注重发挥工会的作用,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配合党委和政府工作,团结动员全省职工积极投身四川跨越式发展的伟大实践,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深入贯彻执行
《工会法》和
《实施办法》,切实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我党最坚定、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是我们党和国家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政府工作的一条指导方针。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四川跨越式发展,实现省委提出的“五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工作。
二、为工会组织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