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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旧住房综合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旧住房综合整治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反映政府形象。在项目实施上,要强化现场管理和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工程质量意识。
  1、组织实施单位聘请有经验的监理单位和人员,负责对综合整治工程实施现场监理,加强对现场施工队伍监督检查、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质量;监理费用可在整治工程费用中的工程质量监督费列支。
  2、实施单位要加强基础资料的建立和收集,指导协调好计划、施工、材料、监理、验收、结报、审价等环节全过程的管理,做到职责到人,提高管理水平。
  3、对主要材料和用量较大的材料,应通过集中采购或产品推荐等方式进行采购,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4、整治项目竣工实施单位应组织好业主和有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区、县房地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并报市局备案,市局将组织抽查。
  四、资金拨付及工程审价
  今年综合整治市局补贴资金仍按三次下拨,项目开工后根据各区上报情况,下拨50%资金;项目工作量累计完成50%,再拨付30%,余款经审价后一并结算。各区整治资金应及时到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旧住房综合整治结算后的审价工作,市局采取由审价协会推荐和区属指定相结合的办法,由区局委托专业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凡区属推荐的审价单位应到市局审价部门进行备案,进行统一培训,统一口径,统一标准。为提高审价质量,对有条件的整治项目可采用审价和施工同步介入的办法。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从前二年建章立制情况来看,总体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小区管理规范有序,但薄弱环节也较明显,部分区存在重整治轻建制、重眼前轻长远的情况,特别是“无人管理”小区的建制有畏难思想,效果一般。为此要求各区,今年要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已完成房屋整治的小区,应尽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物业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对难度较大的小区,进一步采取措施,社区联手、加强工作。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工作中,各区要制定目标,抓好重点,以点带面,总结经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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