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部分区县(市)
招聘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5]86号)
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农办《关于部分区县(市)招聘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部分区县(市)招聘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农办 2005年4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服务能力,切实推进农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县(市)招聘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招聘的地区及招聘条件
(一)实施招聘的地区
本次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二)招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报考本区县(市)的常住户口。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1998—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时(以当地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时间为准)曾在或目前仍在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从事农业服务,且由该区县(市)农业、林业、农机、水利等部门批准聘用的临时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临时聘用时间未满15年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临时聘用15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临时聘用依据以该区县(市)农业、林业、农机、水利等部门出具的文件、聘书或与临时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5.具有国家承认且与农业服务体系专业对口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人员,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