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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三、加强对契税征管的监督检查
  各级要加强对契税征管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契税征收机关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促进依法征税;二是加强对纳税人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三是加强对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把关,共同做好契税征管工作。今后每年都要定期对契税税源、政策执行、减免审批及征收入库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区县级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方法采取各区县、高新区自查与市级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擅自减免税等违反政策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漏征、不征的税款,经查实后直接收缴市级国库,不予返还。
  四、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各级财政部门是契税的征收机关,负责契税征收与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纳税申报的受理、契税政策的解释、契税的征收与解库、减免税的审查与办理等,未经财政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征、代收契税。各级国土资源、房管部门是契税的协税护税机关,负责协助征收机关严格把关,督促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契税或者办理契税减免手续,对违反规定的不得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财政征收机关可向国土资源、房管部门查询土地、房屋使用权权属转移与契税有关的资料,并对所查询的资料严格保密,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当积极向财政征收机关提供所需资料。各级财政、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把关,尽快实现计算机业务网络互联,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契税源头控管工作,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对违反制度造成税款漏征、少征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对契税政策的宣传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住“契税宣传月”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多方面、多角度地广泛宣传契税政策法规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城区,不断扩大契税的社会影响,促进契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进一步加强对契税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契税征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契税征管工作的领导。财政、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确保契税应收尽收,维护契税征收秩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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