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督查市政府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已以淄政发〔2005〕10号文下发。为了及时做好对各项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是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将按季度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调度汇总,对结果予以通报并记入年度考核档案。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督查室,以后每季度不再另行通知。年度任务目标进展程度应尽可能用数字量化表明,不能量化的应标明形象进度。
对不能按进度完成季度工作任务目标的,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三、市政府工作运行中新增加的工作内容,将同时列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单位、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全国、全省获一流成绩的,部门上报情况时应作出说明,市政府在工作考核中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