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新增1亿元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统分结合、动态确定、绩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
  1、突出重点:稳定提升支柱行业,培育壮大新兴行业,重点选择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效应强的行业进行突破,建设一批重大基础性、功能性项目,着力提升功能型服务业,大力发展知识型服务业,延伸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2、统分结合:统一建立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同时,每年根据各产业的发展重点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配。
  3、动态确定:每年各产业资金的分配额度相对稳定,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以及上年资金使用结余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绩效挂钩: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的大项目,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原来已有相应专项资金的产业,应先用好用足原有的专项资金,不足的再使用新增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大旅游产业、大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业、商贸与物流业、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等领域。
  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应根据产业发展意见,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专项资金安排及使用拨付程序
  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部门根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提出当年度具体实施项目计划。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确定的可用资金规模范围内,根据政策规定提出资金安排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再由市财政局汇总平衡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查批准执行。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用款单位按照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在预算额度内根据用款计划和拨付依据予以拨款。对于当年计划已安排而实际尚未支付的项目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办理拨付手续。
  资金使用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预算,资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述审批程序经报批同意后执行。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市财政、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反馈制度,进行绩效考评。一旦发现有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