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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1)人员组成。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当地政府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事故所在区、县(市)政府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区、县(市)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1、一次死亡3人以上;
  2、造成10人(含)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
  3、紧急疏散人员100人(含)以上;
  4、住院观察治疗50人(含)以上。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迅速报告所在区、县(市)政府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区、县(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区、县(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区、县(市)安监、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区、县(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杭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当区、县(市)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应立即向杭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救援。
  3、总指挥根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原有救援力量由市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市级专业救援组中。
  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时,应立即请求启动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配合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二)报告
  各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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