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职责。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及时提出救护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3、抢险救援组
(1)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办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必要时市民防应急救援组织作为后援力量,并商请驻杭部队防化专业分队作为预备力量。
(2)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清洗消毒等工作。
4、安全疏散组
(1)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
(1)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成,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
6、物资供应组
(1)人员组成。由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建委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市经委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7、环境保护组
(1)人员组成。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2)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
(1)人员组成。由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协助提供气象信息。
(2)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9、善后工作组
(1)人员组成。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所在地政府、事故单位组成,事故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10、后勤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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