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实行“阳光政务”。把收费诚信建设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对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公示,各执收单位要在收费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进行公示,做到公正、透明、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制度。凡是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做到亮证收费,持证收费。加强收费员管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八、继续搞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努力构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明确农村价格监督站和价格监督员工作职责。继续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做好公示内容的规范和更新工作,明确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和政策依据。加强对公示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九、把价格和收费诚信工作与全省开展的创建“万户守信企业”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单位”、“收费诚信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明码实价试点单位”等多种形式的价格和收费诚信活动。积极探索价格和收费诚信工作方式方法,科学制定标准,严格评价程序,逐步扩大参加范围。坚持价格主管部门无偿服务、经营者和收费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断完善社会评价机制,积极规范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作用。
十、建立并逐步完善价格和收费诚信信息公布制度,适时开展价格和收费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信息采集制度,从正反两方面收集、整理、记录价格和收费诚信信息。着手建立价格和收费诚信单位档案。建立信息公布制度,逐步将价格和收费诚信信息引入社会信用信息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布价格和收费诚信信息。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方面的作用,加大对价格和收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十一、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诚信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价格和收费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表扬诚信单位,曝光失信单位,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价格和收费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