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省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
  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有效落实省政府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
  省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管理的主要职责:一是督促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引导农村信用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做好支农服务工作;二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农村信用社加强自律性管理,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领导班子、聘用主要管理人员;三是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按照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提供临时支持;四是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查处各类案件,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五是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党的领导,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六是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农村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不下放给市州、县区市、乡镇政府。市州、县区市、乡镇政府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自主权和人、财、物等具体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落实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
  成立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省联社是全省各县区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省联社以提供服务,促进社员社的发展为宗旨,具体承担以下职能:督促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指导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指导、协调电子化建设;指导员工培训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参与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和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省联社成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社员大会是省联社的权力机构,由入股的县区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定代表人组成。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省联社理事会由1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名。理事长为省联社法定代表人。省联社高级管理层由主任1名和副主任4名组成。理事长不兼任主任。
  省联社成立党委,在省委领导下,负责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党的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省联社为正厅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属省管干部。
  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省联社按经济区划在有关市州(兰州市除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办事处作为派出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兰州市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农业合作银行由省联社直接管理。根据省联社的授权,办事处的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审计工作并对业务经营、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省联社授权的其他有关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承担省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