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甘肃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2005-2007)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甘肃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2005-2007)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2005-2007)规划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5年3月4日)
为进一步搞好食品放心工程(以下简称“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提高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4〕82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为目的,以健全工作机制和标准检测体系为核心,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防范体系。
二、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通过实施放心工程,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防范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省的食品安全状况整体迈上新台阶。具体要求是: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在原有基础上降低5%;列入市场准入的28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证率达到100%,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70%以上;大中城市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0%以上;力争使5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通过国家绿色市场认证;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定点屠宰覆盖率达90%,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水平达到45%,城市畜产品“精瘦肉”检出率保持在最低水平,全面制止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