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渝办发[2005]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计划》已经2005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计划
200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创建法治政府、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三大战略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5年工作的总体部署,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推进新型工业化、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城市建设等立法重点,统筹安排,全面提高立法质量,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立法计划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维护法制统一。以
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计划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我市立法权限范围。二是体现以人为本。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计划项目侧重“服务”,体现人文关怀。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法上体现“五个统筹”,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把握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结合。五是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借重各界力量,广泛集中民智,充分体现民意,选准选好项目。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共确定立法项目56件,其中实施项目23件,包括地方性法规议案8件,政府规章15件;预备项目33件,包括地方性法规议案21件,政府规章12件。
一、地方性法规实施项目(8件)
序号 项 目 起草单位
1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市工商局
2 重庆市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 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3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市建委
4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
5 重庆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订) 市公安局
6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市人口计生委
7 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修订) 市综治办
8 重庆市船舶修造管理条例 市交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