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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食品卫生许可和亚硝酸盐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对卫生许可的督导检查内容:
  1、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现状;
  2、卫生许可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3、卫生许可档案管理情况(随机抽查,看许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项,是否分类存放);
  4、未予许可、未予换证或吊销许可证后告知工商部门情况;
  5、企业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与卫生许可证发放直接挂钩的情况。
  (二)对亚硝酸盐的督导检查内容:
  1、餐饮业、集体食堂是否有擅自购买、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以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购买、使用亚硝酸盐的单位,依法查缴和处理的情况;
  2、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对亚硝酸盐采购索证的情况,有无醒目标识,是否做到专人专柜、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以及生产加工时有无超剂量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
  3、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4、利用媒体进行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知识宣传的情况。
  四、督导检查的范围和方法:
  本次督导检查每个设区市抽查所在地1个区和1-2个县。采取现场随机抽样的办法,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以及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及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卫生许可检查:从2004年8月—2005年3月期间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档案中,按10%的比例抽取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每个市、县(区)随机抽取餐饮业、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肉食加工厂(店)、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各2家进行检查。
  五、督导检查分组及人员:
  第一组:西安、渭南 督查人员:高卫平、周琪
  第二组:延安、榆林 督查人员:乔琳、王小平
  第三组:咸阳、铜川、杨凌 督查人员:王兴武、李西军
  第四组:商洛、安康 督查人员:杨盈周、薛建峰
  第五组:宝鸡、汉中 督查人员:程侠云、崔亚珍
  各督查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本着既是监督又是培训、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督导检查工作。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馈,并将现场调查表及督导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法监处。
  联系人: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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