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食品卫生许可和亚硝酸盐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食品卫生许可和亚硝酸盐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卫法发[2005]13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4月6日陕西省卫生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卫生厅决定从2005年4月15日至23日,重点对全省餐饮业、集体食堂卫生许可情况和禁止购买、使用亚硝酸盐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李鸿光厅长在全省卫生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针对当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能,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和要求
  本次专项督导检查以规范餐饮业、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准入制度和加强对亚硝酸盐的监督检查为重点。
  1、督导检查食品卫生许可准入情况。对各市、县(区)在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许可准入和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情况,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准入情况,规范卫生许可工作程序和完善准入制度的情况,对不符合卫生要求被吊销卫生许可证的业主以及无证业主是否告知工商部门的情况进行督查。
  2、督导检查餐饮业、集体食堂禁止购买、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重点检查餐饮单位、集体食堂是否按照2004年卫生部第四次食品卫生预警公告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购买、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对各市、县(区)开展亚硝酸盐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3、督导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对亚硝酸盐的内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做到亚硝酸盐有醒目标识、专人专柜妥善保管,有无超剂量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监督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是否在采购时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是否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等情况。
  三、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