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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
  2、所有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首先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网www.shjgb.cn”,网上申报咨询电话54520140-1036,54520147-1036,同时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网上申报咨询电话54614788-5074,1012。按照网上要求于2005年4月22日前完成网上录入,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不受理书面材料的申请。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
  3、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汇总统一报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质资格办)。
  4、市资质资格办对网上申报的信息及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建设部审批。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申请注册和执业;申报单位不得同时向两个注册机构申报注册,并应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将不予注册,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2、申报材料及费用一经受理概不退还。
  六、受理时间、地点及有关费用
  1、日期。
  2005年4月26日至27日受理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申报;
  2005年4月28日至29日受理其他单位注册申报。
  2、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3、地点。小木桥路638号底楼大厅。
  4、费用。每人250元,注册申报时一并交齐。
  附件: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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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 性 别│  │出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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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  职称│  │身份证号│        │      ┃
┠─────┼────┼────┼──┼────┼────────┼──────┨
┃ 学  历 │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      ┃
┠─────┼────┼────┼──┼────┼────────┼──────┨
┃ 所学专业 │    │造价工作│  │注册单位│        │      ┃
┃     │    │专业年限│  │类  别│        │      ┃
┃     │    │    │  │    │        │      ┃
┠─────┼────┴────┴──┼────┼────────┼──────┨
┃执业资格证│            │ 考  试│        │      ┃
┃书编号  │            │档 案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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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档单位 │            │考试通过│   │手机号码│      ┃
┃     │            │年 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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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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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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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 起止日期 │  在何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 主要负责内容│ 证明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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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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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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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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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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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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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  起止日期 │         工程项目名称 │ 负责工作内容│总造价 ┃
┃造价│      │                │       │(万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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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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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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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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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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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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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经审核,该同志从事工程造价年│注册机│                 ┃
┃单位│限 年,情况属实,同意申报。│构意见│                 ┃
┃意见│              │   │                 ┃
┃  │              │   │                 ┃
┃  │         (公章) │   │            (公章)  ┃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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