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常规工作外,工作计划还应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培训交流等方面。工作总结应包括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来源分析、特殊病例(新的、严重和群体药品不良反应)或突发事件的情况、评价情况、病例报告的填报质量、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三)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对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应存档保存,即使评价后为非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或资料也应存档,存档资料应便于查找。对接到的咨询电话应做记录。
(四)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已归档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重新调用时应履行档案调阅手续,不得擅自公开发表、引用,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及个人。
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结合药品GMP认证及日常监管,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结合药品GSP认证及日常监管,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结合GCP和GPP认证及日常监管,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附件: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略)
二、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略)
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略)
四、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提交表(略)
五、进口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略)
六、上海市一般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流程(略)
七、上海市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流程(略)
八、上海市群体药品不良反应和突发药品不良事件的报告流程(略)
九、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定期汇总报告流程(略)
十、进口药品境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流程(略)
十一、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分析、处理、上报流程(略)
十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统计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略)
十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统计表(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略)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类表(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