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切实提高出版物印制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浙新出发[2005]21号)
各图书出版社、出版物印刷企业,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关于切实提高出版物印制质量的意见》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加强出版物印制质量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出版物印制质量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我省出版物印制质量的水平和档次,促进文化大省和印刷强省建设。
二00五年四月六日
关于切实提高出版物印制质量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省出版、印刷单位认真贯彻国家出版物产品质量法规标准,加强质量管理,出版物印制质量有了新的进步。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书刊印制质量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我省出版物印制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提高质量,增进效益,实现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效益的转变,促进印刷强省建设,现就切实提高出版物印制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象征;质量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和主体。保证出版物的印制质量不仅是一种职业要求,更是一种社会责任,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各出版、印制、发行单位都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市场、质量就是效益的意识,坚持“质量第一,读者至上”的方针,摆正质量、数量、效益的关系,全面提高出版物质量,以优质的精神文化产品奉献社会。
(二)加强质量工作领导。出版社和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出版物印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版物印制质量负有主要责任。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深入发展。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监督各单位保证产品质量并承担质量责任。出版物印制质量检测机构要及时公布检测质量信息,布置和检查质量工作,分析和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形成齐抓共管质量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出版社委印和印刷企业承印都要根据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的要求签订合同,明确质量责任。承印企业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出版物印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出版物印制质量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出版社和发行单位要对承印单位送交的出版物进行质量验收检验,发现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出版物,有权退回承印单位,不许有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