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资金兑付,农户直补资金测算,舍零取整,计算到元。各区、乡(镇)财政部门要分别建立直补台账。
各部门不准挤占、截留、挪用粮食直补资金;不准集体经济组织代领;不准抵扣各种欠款和贷款;不准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直补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制定方案。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粮食直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并将宣传工作贯彻始终。按照市直补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各城区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4月中旬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阶段:培训人员,搞好测算。市里举办粮食直补培训班。培训城区乡(镇)、村直补工作人员。各区要按照市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搞好测算,及时分解到乡(镇),并于4月2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及时兑现,抓好落实。各区要在5月10日前,将粮食直补资金全部兑现到户,并将兑现情况汇总后,于5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搞好总结。5月底前,各区要对粮食直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财政局;市对各区的粮食直补工作进行核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粮食直补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人员,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粮食直补工作负全责,要责成财政部门牵头,由财政、发改委、税改办、农委、地税、粮食、统计、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农发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组成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落实粮食直补工作,确保我市粮食直补工作平稳推进。
(二)加大宣传和督查工作力度。粮食直补政策宣传要做到“六到户”,即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粮食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书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各区要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到乡村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截留、挪用、抵扣直补资金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予以纠正。直补资金兑现期间,从乡(镇)到区、区到市要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粮食直补经费。为保证粮食直补工作顺利开展,粮食直补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掌握动态,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