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长春市2005年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05]1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高新、净月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长春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长春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长春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好我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工作,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5〕8号)有关文件精神,从我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下同)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政策
2005年粮食直补的基本政策是,在2004年直补政策的基础上“大稳定、小调整”。
(一)“大稳定”是保持2004年粮食直补基本政策不变,直补力度不减。
1、粮食直补原则:一是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补给种粮农民;二是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三是补贴兑现及时,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四是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
2、粮食直补范围:直补对象为城区各乡镇种粮农户;在城区内中省直、市(区)属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的种粮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