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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2005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二)为了完善长春市社会保险体系,解决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的养老保险问题,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制定《长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草)。
  (三)为了发展长春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为社区居民的小病就医救治提供方便,完善我市卫生医疗保障机制,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制定《长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卫生局起草)。
  (四)为了解决城市停车供需矛盾,依法规范城市停车场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长春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五)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市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长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发改委起草)。
  (六)为了规范和加强长春市土地管理,保护被征用集体土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长春市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市国土资源局起草)。
  (七)为了保证长春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优化商业网点布局,促进我市商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今年将出台《城市商业网点条例》,据此制定《长春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商务局起草)。
  (八)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防止和减少城市建设中对管线的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长春市地下管理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建委起草)。
  (九)为了加强长春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维护城市公共客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制定《长春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市建委起草)。国务院已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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