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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京发改[2005]725号 2005年4月8日)


  根据2005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部署,我们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市发改委。
  联系人: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减负办) 王立春 孟广启
  联系电话:66415792 65193162

  附件:

北京市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治理乱收费和规范收费行为
  1、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清理整顿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各部门现行的收费逐项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调整收费范围,简化收费办法。重点做好已公布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落实工作。同时,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公布保留的收费项目,加强企业和社会监督。(责任分工:财政局牵头,发改委收费处配合)
  2、继续整顿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建立正常的中介服务收费秩序。在提供代理、咨询、评估、检测等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收取费用,严禁利用政府部门职权,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责任分工:发改委收费处牵头)
  3、专项治理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加价问题。进一步清理整顿电力、铁路延伸服务和成品油等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对成品油等行业开展一次价格专项检查,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责任分工:物价检查所)
  4、开展对非公经济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清理。重点检查1997年中央《决定》发布以来,已经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是否已经真正落实到了非公有制企业。(责任分工:减负办牵头)
  5、全面清理向非公有制企业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收费政策,统一收费标准。(责任分工:财政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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