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闻出版局承担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工作;市档案局承担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工作;市文化局承担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工作;市文物局承担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工作;市广播电视局承担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工作;市农委承担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工作。
承担评审服务工作的各单位应根据《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本系列评审工作,并负责与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的政策咨询、问题解答、受理申请、颁发证书等具体事宜。
四、证书
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合格人员,可取得由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与待遇不挂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自2005年起,上述各系列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不再组织。
附件:新闻、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文物博物、广播电视播音、农业技术系列申报条件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附件:
新闻、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文物博物、
广播电视播音、农业技术系列申报条件
一、申报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出版系列副编审,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系列、档案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副研究馆员,广播电视播音系列主任播音员,农业技术系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中级资格满2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二)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后,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后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四)已取得非本系列副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申报新闻系列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出版系列编审,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系列、档案系列、文物博物系列研究馆员,广播电视播音系列播音指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后,副高级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