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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11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空港仙岐服装研发加工中心等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局部修改长乐市湖南镇、漳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5〕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20.3826公顷(其中耕地113.3221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长乐市漳港镇、湖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实施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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