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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松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松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9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调整松溪县渭田镇、旧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5〕综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松溪县渭田镇、旧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6.533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2092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松溪县及渭田镇、旧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实施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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