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松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松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9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调整松溪县渭田镇、旧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5〕综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松溪县渭田镇、旧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6.533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2092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松溪县及渭田镇、旧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实施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