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科技教育旅游。可以开发旅游项目的特色科技、教育单位。
6、军事武警基地旅游。可以开展旅游活动的军事基地、武警训练基地等。
(二)等级。为了加强对工农业旅游的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对工农业项目实行等级管理。根据我省实际,现阶段对工农业旅游点的等级设定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山西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工农业旅游点。
1、工农业旅游点。具备开展旅游接待服务基本条件的工农业旅游点。
2、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项目特色鲜明,主要服务设施齐备,具有示范作用,经评审达省级示范点标准。
3、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项目特色突出,各项服务齐全,具有普遍示范作用并达国家示范点标准。
三、工农业旅游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发展的原则。各地、各单位应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创造条件,解放思想,大力推动工农业旅游的开发。
(二)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工农业旅游开发要突出本地、本企业、本单位特色,人无我有,人有我专,人专我精。
(三)适度规模发展的原则。鼓励大型工农业企业加入旅游行业,从事旅游开发。在坚持集约化发展的同时,培育规模旅游企业,形成规模旅游生产链条,提高旅游产出水平。
(四)发展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旅游开发要建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开发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为旅游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好的投资环境。
四、工农业旅游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独特的资源条件。资源是发展旅游产业的基本条件。旅游业是具有较强文化性的经济产业,工农业旅游项目首先要有独特性、排他性,同时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工农业所蕴藏的文化底蕴,突出特色。但也要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
(二)便捷的交通条件。通畅便利的交通是开展旅游的先决条件。凡旅游景点都要直通二级以上的油路,路况良好,并有规范的指示牌。
(三)安定的社会环境和优美的自然环境。旅游区(点)所在地要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周边环境优美,无污染企业。
(四)必备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要有和景区(点)规模相匹配的旅游接待站点、停车场、厕所、食宿、娱乐等设施。
(五)科学合理的内部旅游线路和周边产品的线路编排。旅游区(点)内外要进行旅游线路编排。内部要形成不走回头路的旅游环线,同时与外部旅游线路科学合理衔接,形成优化整合的旅游产品。
(六)专业旅游管理机构和旅游企业。要成立专业的旅游管理机构和经营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和经营,与本产业形成互补,明确分工,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