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大力发展工农业旅游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工农业旅游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大力发展工农业旅游的意见
(山西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农业旅游是我国近年来新兴起来的特种项目,备受旅游者的欢迎,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我省有发展工农业旅游的许多优势条件,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育力度,把其做大做强。现就大力发展工农业旅游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工农业旅游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老工业基地改造、扩大就业再就业、发展旅游业等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等战略部署,把发展工农业旅游作为目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改革体制机制,放宽市场准入,出台促进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省工农业旅游快速发展。
发展目标:经过培育发展,使工农业旅游成为我省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边缘开发的重要领域、扩大就业再就业的有效手段、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发展工农业旅游的领域、类型和等级
(一)领域和类型。工农业旅游的领域包括农业、工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军旅等,类型包括上述领域中可以发展旅游的各个方面:
1、农业旅游。农村地区具备开展旅游的项目。包括农业观光游、农村休闲度假游、农事活动参与游、农业科普教育游、农村生活体验游、农俗文化游等。
2、工业旅游。具有特色的工业企业具备开展旅游的项目。包括工业观光游、工业生产参与游、工业科普教育游、工人生活体验游、工业文化游等。
3、林业旅游。具备开发旅游条件的森林地区。包括林业生态游、林业科普游、森林探险游、林区度假休闲游、林区狩猎游等。
4、水利旅游。具备开发旅游条件的水景地带。包括水文自然生态游、水景观光游、垂钓游、温泉健身游、水利科学教育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