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安康居住工程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解决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2004年省人民政府向全省人民庄严承诺,将“新建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450万平方米,缓解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列入十件实事之一,并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圆满完成了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建设任务。全省共建成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66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21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制度全面启动,全省共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813户(套),超额完成748户(套),落实资金2234.15万元。
为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省人民政府将“建设安康居住工程500万平方米,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列为2005年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并于2005年1月17日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2005年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共签订康居住宅524.38万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97.7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26.63万平方米。签订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285户(套),落实廉租住房资金1576.4万元。为保证圆满完成这项工作,现就做好2005年安康居住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
2005年安康居住工程目标责任制实行“地方实施、部门指导、省人民政府考核”的工作方法,即各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省建设厅进行督察指导,省人民政府进行考核验收。省建设厅要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制,制定督察方案,定期进行检查,掌握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汇报。
各市人民政府要与所属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解落实任务,切实抓好安康居住工程的实施。各市要成立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安康居住工程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定期将本市安康居住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建设厅。各县(市)工作目标由所在市组织督查和考核验收。
二、加大普通商品房建设力度
安康居住工程是采取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多种渠道,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系统工程。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康居住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通过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逐步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
三、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