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昆明至各主要旅游城市、主要旅游集散地和重点旅游景区(点)之间的高等级公路网络,形成跨国跨区域的旅游干线网络,加快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支线公路和省内各旅游区环线旅游公路的建设。加快昆明新机场建设,使其成为我国面向东南亚、南亚的枢纽机场和国际旅游航空港。在旅游资源丰富、未来航空运输需求量大的地区建设小型旅游机场,加快文山、腾冲、红河等支线机场建设。加快“泛亚铁路”云南段的实施进度,尽早启动建设大丽铁路、玉蒙铁路,提高中越旅游专列的利用率。改造提升澜沧江―湄公河水道(云南境内段)、完善航运基础设施。结合发展需要抓好旅游接待设施建设,合理布局高中低档宾馆建设,发展一批满足自驾车旅游者需求的汽车旅馆,提高旅游车辆档次,建设一批高科技、环保型的旅游厕所。
八、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二十九)加强对旅游产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旅游产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条件的州、市、县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旅游产业的领导,协调各方力量,把加快发展旅游产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促进开放、繁荣地方经济、增加就业、消除贫困和带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来抓,千方百计加快发展。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指挥、协调职能,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对涉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权外的事务,建立“转办制度”,交具有相应管理职权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要求限时办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综合协调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企分开、政事分离的改革步伐,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宏观调控、宣传促销、市场监管、监督检查、环境营造等方面,实现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依法管理转变,加快形成运作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旅游管理新体制。
(三十)进一步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意识,主动配合做好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旅游、财政、建设、国土、林业、水利、文化、宗教、体育、环保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管理。公安、交通、民航、铁路、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物价、市场秩序、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十一)创造性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把完成旅游产业发展任务目标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需要国家帮助解决的,中央驻滇和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申报工作。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要把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州市和相关部门,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建立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严重影响旅游产业发展的,要依照问责制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