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升旅游产业的文化含量。加大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力度,充分利用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加快云南民族文化和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开发,充分利用各种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科技馆,培育和建设一批民族文化旅游基地和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镇),鼓励和支持创办旅游文化娱乐企业、旅游文化演出企业,推出一批以民族风俗、民族歌舞、地方文化为特色的旅游表演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精品。旅游景区景点要增加文化旅游项目,丰富游览内容,不断提高文化内涵。
三、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旅游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九)加快国有旅游企业改革步伐,切实推进政企分离。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加大国有旅游企业改革力度。凡我省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宾馆、旅行社,都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采取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承包、引进合作伙伴等方式加快国有旅游企业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通过并购、合资等有旅游企业改制改组,鼓励企业职工以各种方式出资购买企业产权。旅游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积极推进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可通过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将景区(点)的经营权依法有偿出让给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旅游开发、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以集中规成片开发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点)经营权。旅游景区(点)经营转让费应继续用于旅游景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因旅游开发造成的移民搬迁补偿等。探索建立旅行社的批零体系,推进旅游饭店连锁经营、景(区)集团化、旅游运输联合化以及导游服务公司化的发展。
(十)做大做强做精一批旅游企业。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加大对现有旅游企业进行改造和整合的力度,推进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等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促进企业规模集团化、经营网络化,力争用7年时间培育和发展1―2个年收入超过50亿元的综合性旅游集团,10个以上年收入超过10亿元的专业性旅游集团。同时,要促进中小旅游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做精一批中小企业,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要打破所有制限制,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旅游市场(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大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旅游领域,不断提高旅游产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