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云阳七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渝府[2005]65号)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建立云阳七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渝林文〔2005〕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云阳七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0564.4公顷。保护区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为林业部门,权属关系不变。
二、要积极协调云阳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七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尽快建立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为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贡献。
三、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在坚持生态优先和保护第一的前提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区实验区内的自然资源,不断提高保护区的自养能力,不断提高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