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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

  9、积极引导村镇第三产业向中心镇集中发展。(1)对总部设在中心镇的规模化、公司化的农业企业,中心镇兴办的信息化服务等行业,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中心镇建立配套生产加工基地,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旧货调剂、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享受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2)鼓励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对个体工商户劳务收入项目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营业税。
  10、加快中心镇民营企业发展。(1)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决定》(汕市发〔2003〕25号)精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民营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民营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实现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2)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跨行业多种经营,不限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先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核为“筹办”,待企业完备前置审批手续后,再据以核定具体经营范围;(3)放宽民营企业注册资本的限制:允许新设立的民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即首期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50%以上的,准予登记开业,注册资金不足部分限期在一年内补足;对申请冠市名的民营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条件可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6000万元以上;(4)放宽科技型民营企业的登记条件:从事科技、技术的研发、咨询及服务科技型民营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放宽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的比例,允许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办企业,技术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投资兴办民营科技企业的,其成果经专门机构评估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三、对中心镇实行用地倾斜政策,优化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11、积极核定用地指标。用好用足省政府出台的中心镇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单列政策和农地转用专项指标,市、区县规划部门和中心镇政府要按粤建规字〔2001〕26号文规定的要求与程序,在2005年底前完成各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上报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工作(其中两英、陈店镇可推迟到2006年上半年完成);中心镇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和农用地转用专用指标的申请,由中心镇政府逐级上报区县、市国土部门审核,并由市国土部门汇总上报省国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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