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豫政办[2005]17号文件
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保安全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保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此次大检查活动要以去年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场所、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检查。对去年我市挂牌督办的4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深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对在承诺期限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协调本级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这些单位依法强制关停,以确保安全。
二、严格标准,切实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郑州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所规定的“七条”硬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监督机构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力度,对违犯消防法律法规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各级公安机关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依法传唤、行政拘留。工商、文化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干扰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保证大排查保安全工作的整治效果。
三、广泛发动、深入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要于近日组织召开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会议,播放包括“3·5”特大火灾在内的典型案例录像片,宣传贯彻省公安厅和市消防支队的两个公告,对3月5日以来查处的消防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处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防委会提供的消防宣传图版标准格式,制作宣传材料,做好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全面报道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进行曝光,组织刊登播放消防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明确责任,严格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