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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05年江苏省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05年江苏省作业场所
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安办[2005]11号 2005年2月7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5年江苏省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05年江苏省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2005年2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遏制职业危害多发的趋势,根据江苏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特点和实际,2005年在全省开展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工作的目标
  全省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整治职业危害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秩序,积极探索和建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使全省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全省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对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各个环节进行整治。
  三、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普查。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调查表》由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填写,报送至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汇总表》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报送范围。《高毒物品综合表》,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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