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相关管理制度的改革,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
1.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根据我省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的要求,各地应逐步扩大职业学校在招生注册、学籍管理、考试考核、学分承认、学制弹性、转专业、转学校、结业毕业等方面的自主权利。各职业学校应严格加强规范化管理,形成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
2.改进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各职业学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评价的方法,加强对学习者的实践技能的考核,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和导向功能。完善教师任职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教师提高教书育人的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不再举行简单化的文化基础课程的统一考试。改革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方法,用绩点分代替成绩分(绩点分=成绩分/Σ课程标准学分),形成用学分和绩点分双重指标来评价学习者学习数量和质量的体系。
3.积极建立导师制。各职业学校应建立导师制,选择懂专业、有责任心的教师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习者个人条件和爱好,指导学习者选择学习课程,减少选课的盲目性。同时指导学生坚定学习信心、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
4.改进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各职业学校应制定与实行学分制相适应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习者管理,明确导师对学习者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考核,增加德育环节的学分,探索建立与智育学分并重的德育学分体系。
5.改革收费办法。职业学校按学分收费的办法由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6.使用优秀教学管理软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学校应根据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教发〔2002〕27号)要求,按照推行学分制的需要,组织专家对有关教学管理软件进行测试和评议,优先选用优秀软件,提高教学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五、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推行学分制的组织领导
1.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推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制定与推行学分制相配套的政策与措施,督促检查各地学分制推行情况。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推行学分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本地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制订本地区大类专业课程实施性教学计划,推进区域内学分互认,改革对职业学校的综合评价的标准与办法,督促检查各职业学校学分制推行情况。省、市职教教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学分制研究、宣传和专题培训工作,并做好推行学分制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2.职业学校是推行学分制的主体,校长是推行学分制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学分制的学校要制定本校推行学分制的实施性方案,建立实施学分制的工作机制,完善与学分制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时总结实行学分制的经验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