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化专业课程模式,切实加强实践教学。根据职业类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规律,积极探索和构建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各地、各职业学校要加强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产教结合、产学研结合,开发与行业、企业用人要求结合紧密、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对学习者就业有实际帮助的专业课程。要将实践教学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实践课程的权重,提高独立设置实践课程的学分,以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同时适当提高毕业基本学分。
4.大力开发选修课程,增强课程的可选择性。要根据行业发展、企业需求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在专业大类下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开发专门化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作为限选课程;跟踪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依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开发丰富多彩的任选课程。减少必修课比例,扩大任选课的比例,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调整为15-20%。鼓励学习者跨专业、跨学校选修课程和参加社会培训与认证考试,积极探索开展网络教育和在线学习。
5.积极实施分层教学,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积极实施分层教学,将难以达到统一要求的文化基础课和少数专业课分层次进行教学和考核。将实践课分为多个层次,鼓励学生掌握更多、更高的技能。
6.探索建立选师制,促进师生共同成长。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积极探索和慎重推进选师制,鼓励学习者在选择课程的同时,选择任课教师,以引导和激励教师多开课、开好课,满足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和效率的需要。选择任课教师之前,可先组织学生进行一定时间的试听。
三、建立学分互认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
1.积极推进区域内学分互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制定各类职业学校之间的学分互认制度,指导校际间签订学分互认协议,进行相近课程的学分互认,并将学分互认作为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重要内容。
2.承认学习者已有学习和职业实践的经历。对于从高中阶段其它类型学校转入的学习者,对于具有其它层次学历或职业实践经历的学习者,在出具有效证明或通过测试后,应承认其经历并折合成相应学分。学习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有效培训证书,可折合成相应学分。学习者获得的表彰和奖励,可承认一定的学分。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学校学分累积和转换信息系统(学分银行),建立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和职业实践经历的信息库。逐步推进区域间的学分互认,形成全省职业学校学分互认体系。
4.强化职业学校的培训功能。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职业学校面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开办夜校、周末学校和假期学校,为社会提供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学习者通过学习和培训可以获得学分,取得职业资格或毕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