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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一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一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
(苏教职[2005]2号 2005年1月26日)


各市教育局:
  2000年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江苏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苏教职〔2000〕17号)精神,结合实际,在全国率先开展试行学分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要求,引导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科学发展观对学校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教育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现就我省职业学校进一步推行学分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学分制的认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推行学分制是尊重学习者个性与差异、保障学习者自主学习的权利、激发学习潜能、提高学习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必然选择,是适应市场和企业多样化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为本、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指导思想的制度保证。
  2.各地、各职业学校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管理干部、职业学校校长、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专题培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式和教育方法,学习学分制的要求与做法,进一步提高实行学分制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意义的认识。
  3.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认真总结试行学分制以来取得的经验,树立典型,通过典型示范,使更多的学校和教师理解和接受学分制,使更多的企业、学生及家长认可和支持学分制,以利于学分制在更大范围内的推广。
  二、深化课程改革,将推行学分制与课程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1.推行学分制的核心在于课程改革。课程改革要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个性发展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模块化课程体系。
  2.调整文化基础课程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根据学习者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劳动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习者发展的原则,确定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的分层次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学分。允许学习者根据学业进展情况对文化基础课程进行多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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