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
做好区县(自治县、市)军事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5]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各军事志编纂单位:
我市第二届军事志编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重庆警备区的领导下,经过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4年,双桥区、南川市、大足县、荣昌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已圆满完成了第二届军事志编纂工作试点任务,其余区县(自治县、市)基本完成了军事志初稿的编写或资料搜集工作,为在2008年前高质量完成我市第二届军事志编纂任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切实做好区县(自治县、市)军事志编纂工作,经市政府和重庆警备区同意,针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编纂工作实际,结合试点工作经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军事志编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军事志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客观反映各地地情和军情的资料性著述。编纂军事志是加强军队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地方志编纂工作中,对军事工作独立门类、单独成志,既体现了军事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能系统、全面地记述本地区军事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能够较好地反映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各地军民共建“三个文明”的成就和展示军民团结的精神风貌。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事志编纂工作规定》(军办字〔2005〕第2号)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重庆警备区的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军事志编纂工作纳入地方志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同步落实。
二、精心组织,做好编纂工作
军事志编纂工作在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人民武装部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和编纂的具体工作。各编纂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选配好编纂人员;科学合理地设置篇目,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广泛搜集和认真筛选资料,做到史实准确、客观、全面;精心组织编写,按期完成编写任务。
三、严格评审,确保志书质量
做好评审工作是确保志书质量的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关于《军事志志书质量标准及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初审、复审和审批工作。初审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军事志领导小组负责,对史实、数据、文字及民族、宗教、涉外、涉密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把好史实关、政治关和保密关。复审工作由重庆警备区军事志办公室会同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重点对军事志的体例结构、篇目设置和重要史实等进行审查,对志书综合把关。通过评审,作出评审结论。各地军事志编纂办公室要根据评审意见,对志稿进行认真修改,定稿后及时报当地政府审批。
四、坚持“三个统一”,规范印刷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