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8号建议的复函
(渝办议[2005]5号)
张华义代表:
您在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民心工程”实施前的民心评价办法的建议》(第508号建议)收悉。市政府办公厅十分重视,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民心工程”工作规范》,“民心工程”是市委、市政府重点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原则上当年立项当年完成,让群众得到实惠的系列项目。“民心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其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对实施“民心工程”的领导。市政府由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由行政一把手负责,有关处室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由区县长负责,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是精心选定项目。市政府各部门在总结检查上年“民心工程”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城乡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
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多方面意见,每年12月底以前向市政府提出年度项目建议。同时,市政府办公厅还要在媒体上公开征求“民心工程”项目的意见。项目经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并组织论证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最后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公布。
三是实行项目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围绕市政府确定的项目,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目标实现。
四是严格检查监督。将“民心工程”项目的确定、检查、考评、奖惩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一并进行;市政府对“民心工程”项目实行季报制度,由承办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以报表形式送市政府办公厅;实行行政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每年初将上年“民心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和当年拟实施的“民心工程”项目向社会公布。
五是要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群众尽实心、干实事、谋实利,关心群众冷暖,了解群众情绪,为群众办实事,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六是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民心工程”的办法,每年确定一批本级政府、本部门“民心工程”项目,并逐级把“民心工程”工作落实到街道、乡镇和各行业。并且,把“民心工程”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项工程。市政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民心工程”项目一般不重复交叉。
七是“民心工程”项目一经确定,各级财政要确保项目资金的落实。实施项目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尽量减少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减免有关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