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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确保“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和旅游旺季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现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具体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安排
  1.从即日起至4月30日,重点检查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状况,即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包括储配站)、气化站、加气站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以及包括液氯、液氨、环氧乙烷等液化气体罐车充装、卸液作业环节的安全运行状况。
  2.从即日起至4月30日,重点检查公众聚集场所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如公园、宾馆饭店、旅游和娱乐场所、大型购物场所以及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3.2005年5月,重点开展对游乐设施的专项安全检查,确保游客的安全。
  4.市局将组织督查小组,对本市公众聚集场所和涉及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求
  1.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并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作用。
  2.各特种设备从业单位须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抓住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影响社会安定的重点区域和关键设备进行重点安全监察。
  3.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区县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和告知。
  4.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并于2005年4月30日和2004年5月30日前,将有关安全检查情况汇总书面材料(材料应包括的内容:检查出动人数和次数、检查单位数量、检查设备种类和台数、查出问题、监察指令书份数等)上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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