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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和违反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处以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强制拆除。
  (五)严肃规划管理纪律。
  对越权审批和违法审批规划许可证件的,违反规定签署规划验收合格意见的,发现违反城市规划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健全规划管理工作制度
  (一)听证制度。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按法律要求,对需要进行听证的建设项目,在做出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依法定程序举行听证。在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制作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充分体现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有效实施规划管理。
  (二)公示制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实施阳光规划,经批准的城市规划要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规划,并有参与、监督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权利;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依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明确强制性内容,并向社会公示;重大规划方案的评审论证进展、审批成果及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形式及时公布;建设单位在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将批准的规划许可证号、面积、层数、建筑高度、使用性质及附件、附图的内容公示于众。
  同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未进行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行为,可通过媒体进行发布,公布建设单位的名称、建设工程的名称及其所在位置和违反规划的事实。
  (三)专家咨询制度。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规划专家咨询机构作为政府重大规划决策咨询机构,是政府作出决策前的专业咨询机构,对各类重大决策、规划方案和专项规划提供前期咨询。建立由国内外规划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重大规划方案咨询评审邀请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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