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好卫士”评选,对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树立食品安全监管的先进典型。法制部门要积极调研,制定食品监管相关法规政策。
9、落实食品安全资金保障措施。食品安全是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按原经费渠道编制审核用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规范信息发布的试点工作经费和用于改善执法装备、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人才培养和宣传方面的经费,并做好专项经费的落实工作。
10、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工程”的宣传报道力度,在主要新闻媒体不定期开辟专栏、专版和公益广告,采用多种方式,充分报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自我保护、参与监管的意识和能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好新闻”评选,表彰奖励食品安全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严格对各地、各部门的考核。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乡镇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2、明确职责,抓好责任的落实。市政府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决定的落实工作,从2005年起,每年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各区、县(市)也要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督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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