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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3、启动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制定的《关于印发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评价工作,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问题较突出的地区或部门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将整改结果作为下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4、大力促进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食品工业是我市工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订有效措施,引导食品产业调整、产品升级换代、产业资源整合,引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工程化食品技术,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全面提升企业素质,促进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5、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监测及通报的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及时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我市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6、建立食品质量预警和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关部门要以信息发布平台为依托,针对食品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防范或制止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被警告或警示地区的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限期内对辖区内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经整治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或警示。要制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事件的不同等级,建立协调、查处、善后、责任追究、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和措施。一旦在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贸易和粮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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