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把好入口关。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卫生许可,全面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以食物中毒为重点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并及时查处食物中毒事件。加强对中小学特别是幼儿园食堂的监督,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和城郊结合部饮食店(摊)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5、加快“两网”建设,把好农村关。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方式的培育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的建设,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为抓手,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在全市每个行政村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按照统一标准、模式和要求,通过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带动农村其它商店规范经营。要积极引导、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统一配送或供应食品。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构筑“农村群众监督网”,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6、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把好惩处关。建立食品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投诉制度,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等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以震慑违法分子,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主要措施。
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构筑监管责任网。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监管责任。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要落实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区县(市)、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各地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内部也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将从2005年起,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在肉类、粮食、儿童食品3个行业选择若干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试点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力争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