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杭政函[2005]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市政府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以实施“食品安全工程”为重点,高标准地做好食品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打造“平安杭州”、引导和谐创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监管责任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机制更加高效;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和食醋等9大类产品为重点品种,把儿童食品列为重中之重;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为重点环节,以农村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