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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实施意见(试行)[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实施意见(试行)
(杭政函[2005]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农村市场消费品流通网络,有效解决农村商品质量问题,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促进农村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及省政府关于发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的精神,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满足农民消费安全为宗旨,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新型流通业态向农村延伸发展,积极发展连锁、放心、便利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商业,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以中心城镇为核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实现全市159个镇(乡)有连锁超市(便利店),4084个村有“放心示范商店”,连锁经营零售额占当地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以上。分年度目标为:
  到2005年底,全市实现连锁超市(便利店)的镇(乡)达到50%以上;50%的村有“放心示范商店”。
  到2006年底,全市实现连锁超市(便利店)的镇(乡)达到80%以上;80%的村有“放心示范商店”。
  到2007年底,全市实现连锁超市(便利店)的镇(乡)达到100%;100%的村有“放心示范商店”。
  二、实施原则、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一)实施原则
  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以推进连锁经营为主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镇(乡)重点发展直营连锁超市,辅之以连锁便利店(直营或加盟);村重点推进“放心示范商店”,条件成熟的可以加盟为主发展连锁便利店。以各地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为导向,注重对现有商业网点资源的整合改造,避免资源浪费,形成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格局。
  (二)推荐连锁企业门店的基本要求
  1、连锁超市:按照连锁经营要求,实现“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商品配送比率为100%,并配有与总部联网的电脑收银系统。镇连锁门店营业面积一般应在50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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