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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建设厅、监察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建设厅、监察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省建设厅、省监察厅 2005年3月8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监管,规范招标行为
  为防止部分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合理的评标标准等行为,各地应推行招标人使用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度,招标人如提出与示范文本不一致条款的,在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时应作出特别说明,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上述条款进行重点监管。
  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环节的管理
  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各级政府可建立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期代表政府对参与此类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条件下进行集中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工程投标。
  三、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投标报价行为
  (一)全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应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成本合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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