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算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和汇总编制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负责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并保证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支配使用额度内财政性资金;配合财政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当加强账务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账。具体对账程序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改革的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对财政性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重大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好各项配套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制定《淄博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淄博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淄博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创造条件。
(三)逐步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下,抓紧建设适应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建立覆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银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使各类财政性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
(四)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新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执行情况的审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