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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淄博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二)明确支出拨付程序
  1.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规定。
  2.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批复的用款计划,在发生实际支出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确认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各用款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月度授权支付额度,财政部门将批准的月度授权支付额度通知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国库。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据此通过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实施;审批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管理和监督零余额账户;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
  (二)人民银行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实施;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支出情况。
  (三)代理银行在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及时向财政、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支付信息;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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